發文字號:
法務部 95.04.07 法律字第095070028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07 日
要 旨:
法務部實施行政執行署所屬臺南行政執行處 95 年度業務檢查,以於 95 年 3 月 7 日執行完畢,業務方面均符合規定,但須就管理方面督促改 進
主 旨:關於貴署所屬臺南行政執行處 95 年度業務檢查乙案,檢查結果如說明二 ,請貴署參考並督促改進。請 查照。 說 明:一、旨揭業務檢查,業經本部指派法律事務司相關人員於 95 年 3 月 7 日實施完畢,合先敘明。 二、本次檢查項目分為業務面及管理面 2 大類,業務面包括執行名義、 93 年開始辦理分期繳納尚未結案之案件、核發執行(債權)憑證結 案案件、逾期 3 年未結案件共 4 個項目;管理面包括替代役男暨 委外人員之管理、資訊安全管理、移案機關配合情形共 3 個項目。 本次檢查結果如下,請貴署參考並督促改進: (一)業務方面:檢查結果全數均符合規定。 (二)管理方面: 1.替代役男、委外人員之管理:符合人性化需求,尚無不妥之處。 2.資訊安全管理:管理情形良好。 3.移案機關配合情形:均在崗位,未有無故未到情事,派駐人員與 該處人員業務聯繫與分工情形良好。惟查當日有駐處人員將有關 義務人之檔案卷宗置放於櫃台上,進入執行處洽公之民眾或義務 人將可輕易取走置放於櫃台上之檔案卷宗,似有不妥,宜請該處 就資料於辦公室之暫時置放問題,另為妥適之規劃。 正 本:本部行政執行署 副 本:本部行政執行署臺南行政執行處、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