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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91.12.12 法律決字第091004754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12 日
要  旨:
關於港務警察局員警對民眾執行告發違反港務法令並製作調查筆錄後移送
商港管理機關裁罰之疑義乙案
主    旨:關於港務警察局員警對民眾執行告發違反港務法令並製作調查筆錄後移送
          商港管理機關裁罰之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局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基港港灣字第○九一○○二三九九一
              -○號函。
          二  本件函詢有關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行政協助及管轄權限等規定疑義,
              迭經本部多次解釋在案,請參酌來函所附本部相關函釋本於職權審認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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