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2.03.05 法律決字第092000913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05 日
要 旨:
關於辦理自用小型汽車號牌選號及競標作業收取選號費及競標價之適法性 疑義乙案
主 旨:關於辦理自用小型汽車號牌選號及競標作業收取選號費及競標價之適法性 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部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交路字第○九二○○○一八一五號函 。 二 按本件事涉規費法及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委辦規則之效力,建 請逕洽主管機關財政部及內政部意見後,如適用上仍有疑義,再行賜 函本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