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 74.01.09 (74)台法字第037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1 月 09 日
要 旨:
關於陳林○等四人以其親屬張○○遭貴府社會局所屬第二殯儀館運屍車撞 傷致死,請求國家賠償。該館受託運死是否屬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請求權 人是否適格,究應由何人為法定代理人疑義一案
主 旨:關於陳林○等四人以其親屬張○○遭貴府社會局所屬第二殯儀館運屍車撞 傷致死,請求國家賠償。該館受託運死是否屬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請求權 人是否適格,究應由何人為法定代理人疑義一案,查國家賠償已訂有專法 ,貴府自應本於職權,依法處理。 說 明:復七十三年十一月廿八日 (73) 府賠一字第五三六六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