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75.12.16 (75)法律字第1521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12 月 16 日
要 旨:
關於泰國人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疑義乙案
主 旨:關於泰國人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復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七十五年十二月九日 (75) 高普法字第一九九○號函。 二 查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 或其構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 為限,適用之。」而國家賠償案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外 國人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 有舉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曾經本部以七 十年十月十二日 (70) 法律字第一二五五四號函釋在案。本件經查本 部並無泰國國家賠償法規及有關資料,故仍請依前函意旨,除請外交 部惠予協助蒐集泰國有關資料外,並得責由請求權人提供其本國法規 資料,俾憑核辦參考。 三 檢附本部七十年十月十二日 (70) 法律字第一二五五四號函影本乙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