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交通部 90.11.21 (90)交路字第06408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21 日
要 旨:
調查局使用「公路監理(車籍資料)查詢連結作業系統」案
主 旨:有關貴部函請同意貴部調查局使用「公路監理(車籍資料)查詢連結作業 系統」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九十年十一月六日法九十資字第○三九四六九號函,並依據中 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數資四九○C七三字第○ ○六三八號函辦理。 二、查貴部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本案既經貴 部說明調查局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為達犯罪預防及刑事偵查 之特定目的,所作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自屬合法;另調查局 研訂之使用管理規範亦經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前開號函說明符合 「各機關應用交通部公路監理電子閘門連結作業要點」之規定,故本 部同意貴部調查局使用「公路監理(車籍資料)查詢連結作業系統」 查詢公路監理車籍資料。 三、公路監理車籍資料事涉民眾隱私係屬保護之資料,請督導調查局確依 該局所訂「法務部調查局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 意事項」,管理資料之查詢使用,俾維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