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3.12.15 農輔字第093015839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15 日
要 旨:
關於申請登記為農會選舉候選人及總幹事候聘人所需檢附之個人綜合信用 報告書疑義
主 旨:關於申請登記為農會選舉候選人及總幹事候聘人所需檢附之個人綜合信用 報告書疑義案,補充如說明二、三、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北府農輔字第○九三○八○四一 七九號函辦理。 二、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財團法人金融聯○○信中心會員 規約」規定,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係屬財團法人金融聯○○信中心法 定委託任務,辦理個人綜合信用資料之通報與彙整事項,因內涵多家 金融機構及信用卡資訊與票據資料,個別金融機講「應『嚴限內政部 參考,不得對外公開或移轉他人』」,合先敘明。 三、農會屆次改選時,各農會組織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就候選登記人之 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得由其提供同意書,由農會信用部處理,未對 外公開則尚無違反前揭規定之虞。至總幹事候聘登記人之受理登記與 資格審查,係由縣市政府辦理,及基層農會會員登記上級農會理、監 事及省農會會員代表,係由上級農會受理及資格審查,因此,基於金 融機構對於信用資訊『嚴限內部參考,不得對外公開或移轉他人』之 規定,應自行向金融聯○○信中心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請提供。 四、至未與財團法人金融聯○○信中心連線之農會,其農事小組長、會員 代表之消極資格條件,雖無其他金融機構之債信查證問題,然有其他 農會之有無積欠及票據資訊之情事需要查證,因此,均需申請財團法 人金融聯○○信中心之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