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10.25 環署空字第0960081233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要 旨:
台北縣準用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17 條第 2 項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台北縣準用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七條第二項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 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