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5.22 環署廢字第097003544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2 日
要 旨:
有關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作業,得否強制進入他人佔有之國有土地執行疑 義乙案
全文內容:貴處積極進行○○縣○○鄉○○段廠址內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擬強制進 入他人佔有之國有土地執行廢棄物清理作業。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令 ,並無主管機關得「委託或授權強制進入」之規定,故貴處擬強制執行廢 棄物清理作業,並無法以廢棄物清理法作為依據。至於貴處所提依行政執 行法第 36 條第 2 項第 3 款之即時強制規定逕行進入執行廢棄物清理 作業乙節,建請逕洽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