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1.03.02 (81)局參字第0690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3 月 02 日
要 旨:
職務代理人代理主管職務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之計算規定
全文內容:職務代理人代理主管職務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所稱「一個月以上者」對 於進修、受訓、研究、考察「暨」依規定日期給假期間,如中間無間斷且 合併連續代理一個月以上者,宜同意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