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5.10.25 局考字第0950027076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要 旨:
為保護個人資料,各機關依權責發布獎懲令於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列印作業 方式
主 旨:有關各機關依權責發布獎懲令作業一案,請 查照。 說 明:查各機關依權責發布之獎懲令均有當事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紀錄,基於個 人資料之保護考量,目前人事管理資訊系統(PEMIS2000 )對於獎懲令之 繕發,已提供「依文稿編號列印」(1 張獎懲令同時列印多人獎懲事項) 及「依個人列印」(分繕處理,1 張獎懲令列印 1 人獎懲事項)兩種不 同列印功能,各機關辦理獎懲令發布作業得依權責逕行使用。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人事機構、省市政府人事機構、省諮議會人事機構 、直轄市議會人事機構、各縣市政府人事機構、各縣市議會人事機構 副 本:本局企劃處、本局地方人事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