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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5.10.25 局考字第0950027076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要  旨:
為保護個人資料,各機關依權責發布獎懲令於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列印作業
方式
主    旨:有關各機關依權責發布獎懲令作業一案,請  查照。
說    明:查各機關依權責發布之獎懲令均有當事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紀錄,基於個
          人資料之保護考量,目前人事管理資訊系統(PEMIS2000 )對於獎懲令之
          繕發,已提供「依文稿編號列印」(1 張獎懲令同時列印多人獎懲事項)
          及「依個人列印」(分繕處理,1 張獎懲令列印 1  人獎懲事項)兩種不
          同列印功能,各機關辦理獎懲令發布作業得依權責逕行使用。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人事機構、省市政府人事機構、省諮議會人事機構
          、直轄市議會人事機構、各縣市政府人事機構、各縣市議會人事機構
副    本:本局企劃處、本局地方人事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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