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銓敘部 97.01.24 部法二字第0972894831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4 日
要 旨:
臺北縣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中部分條文關於直 轄市之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 之一第一項第六款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四條第二項關於直轄市之 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