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銓敘部 96.02.13 部退一字第09627477491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
要 旨:
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辦理續存之相關說明
主 旨:為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貴機關應行配合辦理事項如說 明;執行情形並列為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年終考績參考,請 查照並 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 明:一、本部自 95 年 2 月 16 日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 以下簡稱合理化改革方案)迄今,尚有部分退休人員優存契約已到期 卻尚未依合理化改革方案重行核算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存金額。 二、為期落實合理化改革方案,並避免退休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得優存金額 處不確定狀態,本部將配合儘速核定已退人員之優存金額外,並請貴 機關人事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合理化改革方案之適用對象(即 84 年 7 月 2 日以後退休生 效,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後退休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者) ,請依本部 96 年 1 月 19 日部退一字第 0962743874 號函加強 宣導,俟於收受本部重行計算優存金額核理優存續存,以避免二次 奔波;至於非合理化改革方案之適用對象之退休人員,仍請其於優 存契約期滿時,逕行至臺銀辦理續存。 (二)貴機關於接獲本部函送之優存到期人員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 遇計算表後,應儘速與退休人員聯繫,請其於期限內檢送相關證件 ,再由貴機關切實審核相關服務經歷證件,就各欄位逐一填明,並 於各退休人員優存到期 3 星期前,將該退休人員之現職待遇計算 表以專函寄送本部核辦。 (三)如於優存到期前 2 星期,或規定期限後,仍無法與退休人員取得 聯繫,或仍無法取得退休人員相關經歷證件,則請貴機關先行依現 有相關證件,主動填寫是類退休人員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 計算表送部核辦,嗣後如有新事證,再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申請 變更。 (四)另,如有本部漏列之人員,亦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 格下載之「公文書橫書常用書表」區下載「退休公務人員最後在職 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網址:http://www.mocs.gov.tw / )補列填妥送本部。 (五)對於辦理優存質借之退休人員如反映其優存契約將到期惟尚未接獲 本部優存核定函時,請儘速轉知本部辦理其優存金額之重新核算事 宜。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請將本項列為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之項目)、教育 部、國防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