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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銓敘部 96.02.13 部退一字第09627477491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
要  旨:
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辦理續存之相關說明
主    旨:為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貴機關應行配合辦理事項如說
          明;執行情形並列為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年終考績參考,請  查照並
          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    明:一、本部自 95 年 2  月 16 日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
       以下簡稱合理化改革方案)迄今,尚有部分退休人員優存契約已到期
       卻尚未依合理化改革方案重行核算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存金額。
     二、為期落實合理化改革方案,並避免退休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得優存金額
       處不確定狀態,本部將配合儘速核定已退人員之優存金額外,並請貴
       機關人事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合理化改革方案之適用對象(即 84 年 7  月 2  日以後退休生
                效,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後退休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者)
                ,請依本部 96 年 1  月 19 日部退一字第 0962743874 號函加強
                宣導,俟於收受本部重行計算優存金額核理優存續存,以避免二次
                奔波;至於非合理化改革方案之適用對象之退休人員,仍請其於優
                存契約期滿時,逕行至臺銀辦理續存。
          (二)貴機關於接獲本部函送之優存到期人員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
                遇計算表後,應儘速與退休人員聯繫,請其於期限內檢送相關證件
                ,再由貴機關切實審核相關服務經歷證件,就各欄位逐一填明,並
                於各退休人員優存到期 3  星期前,將該退休人員之現職待遇計算
                表以專函寄送本部核辦。
          (三)如於優存到期前 2  星期,或規定期限後,仍無法與退休人員取得
                聯繫,或仍無法取得退休人員相關經歷證件,則請貴機關先行依現
                有相關證件,主動填寫是類退休人員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
                計算表送部核辦,嗣後如有新事證,再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申請
                變更。
          (四)另,如有本部漏列之人員,亦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
                格下載之「公文書橫書常用書表」區下載「退休公務人員最後在職
                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網址:http://www.mocs.gov.tw
                / )補列填妥送本部。
          (五)對於辦理優存質借之退休人員如反映其優存契約將到期惟尚未接獲
                本部優存核定函時,請儘速轉知本部辦理其優存金額之重新核算事
                宜。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請將本項列為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之項目)、教育
     部、國防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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