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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89.04.05 臺財產局管字第890000759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05 日
要  旨:
因國有出租造林地林產物之處分,請各林區管理處於業務許可範圍內儘力
協助每木調查、材積及分收價金計算事宜
全文內容:關於國有出租造林地林產物之處分,其需辦理之每木調查、材積及分收價
          金計算事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業函請各林區管理處於業務許可範
          圍內儘力協助,所需差旅費由本局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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