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6.20 行執一字第00162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20 日
要 旨:
行政執行處核發執行(債權)憑證送復核時,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檢附全 卷證原本
主 旨:各行政執行處就核發執行(債權)憑證之案件依規定送本署復核時,請檢 附全案卷證原本,請查照。 說 明:依「行政執行處執行憑證復核實施要點」規定,復核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 則,是為瞭解復核案件全案之進行情形及減輕各執行處作業之負擔,請檢 附全案卷證原本送本署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