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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1.08 行執秘字第00008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08 日
要  旨:
執行人員辦理設有行政執行官辦公室之行政執行業務,應採案件集中方式
排定行程前往辦理,並得利用宿所及申報差旅費
主    旨:有關設有行政執行官辦公室之行政執行業務,執行人員必須採案件集中方
          式排定行程前往辦理。如須住宿可利用辦公室內之宿所,並於申報差旅費
          時,僅得覈實報支交通費與膳雜費,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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