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1.08 行執秘字第00008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08 日
要 旨:
執行人員辦理設有行政執行官辦公室之行政執行業務,應採案件集中方式 排定行程前往辦理,並得利用宿所及申報差旅費
主 旨:有關設有行政執行官辦公室之行政執行業務,執行人員必須採案件集中方 式排定行程前往辦理。如須住宿可利用辦公室內之宿所,並於申報差旅費 時,僅得覈實報支交通費與膳雜費,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