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8.08 行執一字第0060000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08 日
要 旨:
行政執行官之工作績效評比項目應包括督導各股業務執行成果、聲明異議 意見書之制作及專案之調查詳盡程度,並作為年終考績、獎懲及升遷之依 據
主 旨:為落實本署暨所屬各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官工作績效管考,本署將就各處 全體行政執行官之工作績效加以評比,研訂具體評比標準,評比項目包括 所督導各股之徵起金額、徵起率、結案率、能否妥適運用法律工具(含拘 提管收)、聲明異議意見書之制作、特專案及專案之調查詳盡程度、是否 勇於任事等,該項評比結果將作為年終考績(行政執行官之年終考績將由 署處全體行政執行官按比例評定)、獎懲及升遷之重要依據。並請於文到 後,影送各行政執行官簽收。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