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2.07 行執一字第092000083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要  旨:
現場執行之行政執行案件,有關到場協助之警員出差費報支方式及協調事
宜
主    旨:關於行政執行案件因現場執行,請求警員到場協助執行時,其出差費報支
          之方式請參酌新竹行政執行處之作業流程(如附件),並自行協調各移送
          機關辦理。請  查照。
說    明:兼復新竹行政執行處 92 年 1  月 29 日竹執一字第 0926000028 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