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2.07 行執一字第092000083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要 旨:
現場執行之行政執行案件,有關到場協助之警員出差費報支方式及協調事 宜
主 旨:關於行政執行案件因現場執行,請求警員到場協助執行時,其出差費報支 之方式請參酌新竹行政執行處之作業流程(如附件),並自行協調各移送 機關辦理。請 查照。 說 明:兼復新竹行政執行處 92 年 1 月 29 日竹執一字第 0926000028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