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9.26 行執一字第092620102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
要 旨:
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事件時,應審慎考量同一行政執行事件之義務人 所處之不同處分,並應併附充分之理由說明
主 旨:重申各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事件時,就同一行政執行事件之義務人為不同 之處分時,應審慎考量並附充分之理由,避免引起同一事件其他義務人不 必要之質疑,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