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9.02.02 工程技字第0990004795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2 日
要 旨:
各機關得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帳號及密碼,至該會網站登錄、查 閱勘災及工程審議專家學者資料庫名單,以協助各機關辦理勘災及工程審 議工作,惟利用資料庫人員資料時,應注意「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
主 旨:訂定「勘災及工程審議專家學者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 本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一、旨揭要點為本會藉由建置勘災及工程審議專家學者資料庫,提供具工 程專業之人力,協助機關辦理勘災及工程審議工作。各機關於辦理勘 災及工程審議得利用本會建置之資料庫及參考要點之標準作業程序辦 理,另得自行建立資料庫及訂定相關作業規定。 二、機關利用前開資料庫人員之資料,請注意「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之規定。 三、有關本作業要點第 12 點:「本資料庫建置完成後置於工程會網站, 機關得向工程會取得帳號及密碼,登錄查閱本資料庫人員之資料」規 定部分,機關查閱前開資料庫人員資料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 pcc.gov.tw/工程技術/工程技術整合/勘災及工程審議專家學者資 料庫),請各機關正式來文申請帳號及密碼,本會聯絡人:黃○○( 聯絡:電話:02-87897698 ;電子郵件信箱:delsan@mail.pcc.gov. tw),本會核給之帳號及密碼將以電子郵件回復,爰請機關承辦人務 必填寫電子郵件信箱以利收件。 四、檢附「勘災及工程審議專家學者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及「勘 災及工程審議專家學者資料庫帳號及密碼申請書」乙份。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 本:本會企劃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法規委員會、採購 申訴審議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國會聯絡組 、促參籌備處、技術處(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 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