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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廢) 交通部 98.12.25 交路字第0980012068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要  旨:
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等 13 項,並自即
日生效
全文內容: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規定(參閱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 ht-
          tp://202.39.131.142/weblaw.htm)

附    件: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三之一、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
          三之二、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自一00年一月一日起實
          四、靜態煞車
          十八、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
          二十五、安全玻璃
          四十二、動態煞車: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四十二之一、動態煞車:自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四十三、防鎖死煞車系統
          四十三之一、防鎖死煞車系統:自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四十九、座椅強度
          五十二、非氣體放電式頭燈
          五十二之一、非氣體放電式頭燈:自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六十、含視野輔助燈之照後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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