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6.25 環署毒字第098005311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25 日
要 旨:
抽測同一飲用水水源之不同供水點,同時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時,其違反 原因屬同一事件,得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
主 旨:有關函詢飲用水之同一水源經抽測不同之供水點處,同時違反飲用水管理 條例規定之處分疑義釋示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同日 3 處採樣點,其供水來源若屬同一淨水場,違反水質項目又相同時 ,應可推斷為淨水場設備操作或水源水質問題所致,其違反原因屬同一事 件,本案處分建議採「一事不二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