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99.12.23 台內民字第099025567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要 旨:
縣市改制直轄市,其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及里辦公室之銜牌須於改制 當日更換,門牌貼牌應於改制後 1 週內更換,並規劃及加強宣導各級機 關之辦公地點
主 旨:為因應縣市改制直轄市在即,請依說明二進行檢視並完成相關準備作業, 請 查照。 說 明:一、按 99 年 12 月 25 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 中市,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市縣合併改制為高雄市,為 使改制作業順利完成,服務無縫接軌,請檢視是否完成下列相關準備 事項: (一)新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及里辦公室之銜牌,須於 99 年 12 月 25 日改制當日更換完畢,並請於 12 月 27 日追蹤是否更換完成 。 (二)製作門牌貼牌,於改制後 1 週內完成更換作業,並追蹤是否均以 貼妥完成。 (三)對於新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辦公地點,請於改制日前規劃完 畢並對外加強宣導,俾利民眾於改制後洽公便利;另請製作改制後 新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之通訊錄(含地址及聯絡電話), 分送至里辦公室,俾利民眾洽詢。 (四)有關合併改制之直轄市,其電腦網站系統及公文處理系統整合,請 於改制日前完成測試並建置完備。 二、除上開事項外,亦請於改制前檢視其他相關準備事項是否已就緒,俾 利縣市改制直轄市順利完成。 正 本:臺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縣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 市政府、高雄縣政府 副 本:本部民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