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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內政部 99.12.23 台內民字第099025567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要  旨:
縣市改制直轄市,其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及里辦公室之銜牌須於改制
當日更換,門牌貼牌應於改制後 1  週內更換,並規劃及加強宣導各級機
關之辦公地點
主    旨:為因應縣市改制直轄市在即,請依說明二進行檢視並完成相關準備作業,
          請  查照。
說    明:一、按 99 年 12 月 25 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
              中市,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市縣合併改制為高雄市,為
              使改制作業順利完成,服務無縫接軌,請檢視是否完成下列相關準備
              事項:
          (一)新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及里辦公室之銜牌,須於 99 年 12 月
                25  日改制當日更換完畢,並請於 12 月 27 日追蹤是否更換完成
                。
          (二)製作門牌貼牌,於改制後 1  週內完成更換作業,並追蹤是否均以
                貼妥完成。
          (三)對於新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辦公地點,請於改制日前規劃完
                畢並對外加強宣導,俾利民眾於改制後洽公便利;另請製作改制後
                新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之通訊錄(含地址及聯絡電話),
                分送至里辦公室,俾利民眾洽詢。
          (四)有關合併改制之直轄市,其電腦網站系統及公文處理系統整合,請
                於改制日前完成測試並建置完備。
          二、除上開事項外,亦請於改制前檢視其他相關準備事項是否已就緒,俾
              利縣市改制直轄市順利完成。
正    本:臺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縣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
          市政府、高雄縣政府
副    本:本部民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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