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01.11 環署空字第1000003419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1 日
要  旨: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 3  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桃園縣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準用之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