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衛生署 100.03.18 衛署醫字第1000260913A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18 日
要 旨:
桃園縣政府暨所屬醫療機構準用「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 表」及「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 自 100 年 1 月 1 日生效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政府暨所屬醫療機構準用各機關 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之貳、得適用之職務一之(十)及各機 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三條第二款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