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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0.07.27 行執一字第100000522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要  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同意「為加速案件清理,擬將一般行政執行案件,其本
稅、本費或罰鍰之小額案件結案標準金額提高為新台幣三萬元乙案」
主    旨:有關貴處為加速案件清理,擬將一般行政執行案件,其本稅、本費或罰鍰
          之小額案件結案標準金額提高為新台幣三萬元乙案,同意所請,請查照。
說    明:復貴處 100  年 7  月 25 日板執秘字第 100020049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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