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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財政部 100.06.21 台財稅字第1000011571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1 日
要  旨:
財政部就「屏東縣政府建議修正行政執行法,增列移送機關因續行強制執
行而代為辦理繼承登記時,免除代為繳清欠稅規定,建議本部研處事項一
案」之說明
主    旨:貴部為屏東縣政府建議修正行政執行法,增列移送機關因續行強制執行而
          代為辦理繼承登記時,免除代為繳清欠稅規定,建議本部研處事項一案,
          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部 100  年 3  月 18 日法律字第 1000700194 號函。
          二、貴部所提建議事項(一)請國稅局接獲被繼承人死亡除戶、遺產管理
              人登記、查封被繼承人財產等通報時,速核定遺產稅,並依法移送執
              行或參與分配,本部賦稅署業以 100  年 4  月 19 日台稅三發字第
              10004518620 號函請各地區國稅局參辦。建議事項(二)國稅稽徵機
              關以外之其他移送機關請求續為執行被繼承人之不動產,於代辦繼承
              登記時,如該不動產有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者,得比照本部 97 年 6
              月 2  日台財稅字第 09700091800  號令釋規定辦理乙節,本部業以
              100 年 6  月 21 日台財稅字第 10000115711  號函請各地方稅捐稽
              徵機關照辦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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