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交通部 99.09.15 交路字第0990008612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15 日
要 旨:
為釐清車輛所有人權利義務關係,執行處辦理車輛拍賣拍定後,核發車輛 過戶函時惠予副知轄管公路監理機關
主 旨:請惠予轉知貴屬各行政執行處辦理車輛拍賣時,協助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部 99 年 9 月 8 日「研商辦理車輛拍賣時有關該車輛之號牌 處理相關事宜會議」結論辦理(會議紀錄諒達)。 二、為公路監理機關後續車籍管理及稅費徵收業務需要,請各執行處辦理 車輛拍賣,於車輛拍定後,核發車輛過戶函時惠予副知轄管公路監理 機關,俾便註記拍定人,以釐清車輛所有人權利義務關係。 三、另公路監理機關對於各執行處之查封回復函,如已敘明「已註銷牌照 」者,請執行處於徵詢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惠予通知公路監理機 關取回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