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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2.01.14 農授水保字第102020025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要  旨: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民眾、民間團體申請他人水
土保持書件(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複
印或閱覽,函請法務部釋示
主    旨:貴府所詢民眾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複印與閱覽他人水土保持計畫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法務部 102  年 1  月 3  日法律字第 10103110700  函辦理,
              並復本會水土保持局案陳貴府 101  年 9  月 27 日府產生字第 101
              0119748 號函。
          二、本案本會就「民眾、民間團體申請他人水土保持書件(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規劃書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複印或閱覽,涉及『政府
              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函請法務部釋示,案經
              該部回復如附,請貴府本諸權責,參考核處。
正    本:新竹市政府
副    本:交通部、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
          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東
          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
          中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花蓮分局、本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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