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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內政部 102.05.31 台內民字第1020216023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要  旨:
發布「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自 102  年 5  月 31 日生效
全文內容:發布「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自即日生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桃園縣改制為「桃園市」。
          附「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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