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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內政部 102.09.10 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641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0 日
要  旨:
土地徵收範圍內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係屬利害關
係人,應依法通知上開所有權人參加聽證
全文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有關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時,計畫範圍
          內(即徵收範圍內)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應屬行政
          程序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利害關係人,依法應通知其參加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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