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08.07 行執法字第1013100329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7 日
要 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附加之 TXT 檔欄位不足」 、「合併同一移送機關之執行命令副本為 1 份公文」之說明
主 旨:有關 貴局來函表示「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附加之 TXT 檔欄位不足」 及建議本署規劃「合併同一移送機關之執行命令副本為 1 份公文」乙案 ,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101 年 6 月 18 日路監企字第 1010028757 號函。 二、查義務人「各執行案件之應執行金額」資料,係屬表彰義務人財務狀 況之個人資料,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之範圍,其蒐集、處理 及利用皆應依該法規定辦理。茲因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附加之 TXT 檔係同時發送予收受執行命令之第三人金融機構及移送機關,如於該 TXT 檔增加各執行案件之應執行金額欄,則第三人金融機構亦將知悉 該資訊,似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之規定不合,故本署認宜維持 原欄位設計,尚無增設各執行案件之應執行金額欄位之必要。 三、另 貴局建議本署規劃「合併同一移送機關之執行命令副本為 1 份 公文」部分,茲因執行命令依法應送達義務人、第三人及移送機關, 而現行執行命令之核發,係同時製作正副本,分別送達上開人等,尚 難將同一移送機關之執行命令副本合併為 1 份公文;況現行執行命 令電子公文附加之 TXT 檔,貴局已可逕匯入資訊系統,即時檢核, 應足以減輕執行命令副本核對上之人力負擔,故本署暫無規劃該作業 方式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