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07.17 行執案字第1010003511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7 日
要 旨:
為維護義務人最新繳款紀錄、尚欠金額等以減少民怨,義務人因清繳欠款 或其他原因致最新尚欠金額異動時,請儘速於 15 日內函知各分署異動情 形,依法銷案
主 旨:為維護義務人最新繳款紀錄、尚欠金額等,請各分署函知所轄移送機關: 義務人因清繳欠款或其他原因致最新尚欠金額異動時,請儘速於 15 日內 函知各分署異動情形(含回饋電子檔,以登錄案管系統),俾依法銷案, 以減少民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臺北分署 101 年 7 月 13 日北執乙 99 年地稅執字第 000 22925 號函副本(正本函復監察院)辦理。 二、本件如有必要,臺北分署另可研議是否提案送「財政部與法務部欠稅 移送執行案件業務聯繫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