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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10.05 行執法字第1013100401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
要  旨:
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督促加強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研擬具體因
應方案教育訓練,定期及不定期實施檢查個人資料有無隨意放置及其他違
反規定情事,以避免個人資料不當外洩,損害個人權益及影響政府威信
主    旨:請督促所屬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相關規定,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並合理利用個人之資料,以避免
          損及個人之隱私權,請查照。
說    明: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經行政院指定除本法第 6  條及第 54
              條規定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下同)10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細則亦經法務部於 101  年 9  月 26 日以法令字第 101
              0310736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1  年 10 月 1  日生效,合先敘
              明。
          二、為因應本法之施行,請督促所屬加強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研擬具
              體因應方案,例如:配合本法規定修正相關例稿、加強卷證之管理、
              影印機、印表機及傳真機旁遺留未拿取之資料應定期清理、對保有之
              個人資料應上鎖加密、同仁離開辦公處所應將相關資料收妥、電腦應
              設定螢幕保護、加強資訊安全之維護、加強所有同仁(含委外及役男
              )之教育訓練,定期及不定期實施檢查個人資料有無隨意放置及其他
              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以避免個人資料不當外洩,損害個人之權益及
              影響政府之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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