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10.05 行執法字第1013100401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
要 旨:
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督促加強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研擬具體因 應方案教育訓練,定期及不定期實施檢查個人資料有無隨意放置及其他違 反規定情事,以避免個人資料不當外洩,損害個人權益及影響政府威信
主 旨:請督促所屬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相關規定,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並合理利用個人之資料,以避免 損及個人之隱私權,請查照。 說 明: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經行政院指定除本法第 6 條及第 54 條規定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下同)10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細則亦經法務部於 101 年 9 月 26 日以法令字第 101 0310736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1 年 10 月 1 日生效,合先敘 明。 二、為因應本法之施行,請督促所屬加強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研擬具 體因應方案,例如:配合本法規定修正相關例稿、加強卷證之管理、 影印機、印表機及傳真機旁遺留未拿取之資料應定期清理、對保有之 個人資料應上鎖加密、同仁離開辦公處所應將相關資料收妥、電腦應 設定螢幕保護、加強資訊安全之維護、加強所有同仁(含委外及役男 )之教育訓練,定期及不定期實施檢查個人資料有無隨意放置及其他 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以避免個人資料不當外洩,損害個人之權益及 影響政府之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