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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3.03 金管銀法字第1000045064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要  旨:
有關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執行程序效率方面,研議開放線上查詢義務人存
款餘額之衡平替代方式;E 化電子查扣令部分,係由銀行評估自身資訊條
件後,自主加入該作業機制
主    旨:有關  貴部請本會依審計部函囑,洽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個人資料
          保護法規定與執行程序效率、效能性方面,研議開放線上查詢義務人存款
          餘額之衡平替代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部 100  年 12 月 22 日法律字第 10000044620  號函。
          二、關於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將「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之查詢資
              料擴及金融機構之分行及存款餘額之可行性一事,本會前已於 99 年
              3 月 10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800614070  號及 99 年 5  月 10 日金
              管銀法字第 09900123820  號等函,向  貴部說明案關法律及實務上
              無法執行之緣由,請  諒查。
          三、至有關  貴部所推動之 E  化電子查扣令部分,因涉及查扣執行效力
              及個別銀行電子化進程與資訊系統機制,爰目前係由銀行評估自身資
              訊條件後,自主加入 E  化電子查扣令作業機制,目前已逾十家銀行
              配合辦理。本會銀行局亦於 100  年 8  月 2  日銀局(國)字第
              10000261270 號函將 E  化電子查扣令之推動事宜,轉請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並無案關報載所稱本會礙難從命一事,請妥為向審計部說明釐清。
              貴部後續如仍有相關查扣令宣導說明會,可洽銀行業者或由銀行公會
              通知所屬會員機構說明,以擴大銀行業者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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