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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行政院 103.10.22 院臺財字第1030058001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
要  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83-6 條第 2  項規定,發布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政收支
劃分調整日期,定為 104  年 1  月 1  日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六第二項規定,有關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政收支
          劃分調整日期,定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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