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經濟部 103.07.02 經授貿字第1034001898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2 日
要 旨:
檢送「與貿易相關法規踐行國際通知義務應注意事項」
主 旨:檢送「與貿易相關法規踐行國際通知義務應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各機關 於研擬 TBT/SPS 與貿易相關之法律及法規命令時遵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103 )年 6 月 6 日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第 8 次會 議暨「TPP/RCEP 專案小組」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會議紀錄文號: 行政院本年 6 月 30 日院授經貿字第 10309018220 號函。 正 本: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外交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國際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福利 部國民健康署、勞動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 防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路政司、財政部國庫署、經濟部經貿 談判代表辦公室、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商業司 副 本: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法務部、行政院法規會、經濟部法規 委員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