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財政部 104.09.09 台財促字第1042551408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9 日
要 旨:
核釋政府以 BOT 方式辦理社會住宅之相關投資執行計畫書及營運執行計 畫書,應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規定,公開投資契約且公開期間不 少於 10 日,但契約附件符合該法第 18 條規定時,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 供
主 旨:貴署補助新北市政府以 BOT 方式辦理社會住宅,相關投資執行計畫書及 營運執行計畫書應否公開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部推動促參司案陳貴署 104 年 9 月 4 日營署宅字第 10429 14642 號函辦理。 二、旨述相關文件應否公開,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未有規定,按該 法第 2 條,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三、查本部函頒之「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第 45 點(議約結果與投資契約之公開):「主辦機關得將公告招商階 段之投資契約草案與議約結果對照表,公開於主辦機關網站,公開期 間不少於 10 日。主辦機關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規定公開投 資契約,公開期間不少於 10 日。但契約附件符合該法第 18 條規定 者,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併請卓參。 正 本:內政部營建署 副 本: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