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5.02.01 公保字第105000108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要 旨:
台端函詢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申請期限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主 旨:台端函詢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申請期限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5 年 1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 30436 號書函,轉來台端同年月 14 日致該總處人事長電子信箱信函 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 7 點第 2 項前段規定︰「公 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後,應於實施當年度申請檢查費用之補助。 」是公務人員應於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當年度申請費用補助;至於此項 費用之申請期限,尚無特別規定,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關於 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 10 年消滅時效期間規定辦理。 三、鑑於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與機關當年度預算編列、執行與核銷相關 ,為使預算核銷儘早確定,公務人員於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後,應儘速 向機關申請費用補助,俾符上開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之意旨。 正 本:李○○君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會保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