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檔案管理局 102.04.08 檔應字第102000154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8 日
要 旨:
外籍人士應用我國行政機關檔案之疑義
主 旨:大部函詢有關日籍教授提出「檔案應用申請書」,是否適用我國檔案法規 定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大部 102 年 3 月 28 日交科字第 1025004425 號函。 二、有關外籍人士得否申請我國檔案,檔案法並無相關規定,惟檔案屬政 府資訊之一部分,依檔案法第 1 條第 2 項「本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令規定」,爰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第 2 項「外國人, 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 依本法申請之。」。是所詢日籍教授以「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我國 政府機關檔案,請依前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