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中央選舉委員會 97.10.01 中選一字第0970007695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01 日
要 旨:
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之地方民意代表出缺,如該選舉區並無婦女候選人得 遞補時,則視同缺額,不再辦理遞補
全文內容:○○縣選舉委員會函詢有關鄉民代表係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若該當選之 婦女因刑事判決褫奪公權確定,又該選舉區並無女性落選人可遞補,則該 區落選男性落選人是否可依法遞補乙案,查內政部 95 年 10 月 31 日台 內民字第 0950167389 號函略以地方民意代表如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8 條之 2 第 2 項(已修正為第 74 條第 2 項)遞補情事時,應有 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第 4 項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6 條第 4 項 有關婦女保障名額之適用。復查該部 96 年 7 月 16 日台內民字第 960 0112212 號函意旨,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之地方民意代表出缺,如該選舉 區並無婦女候選人得遞補時,則視同缺額,不再辦理遞補。綜上,本案如 該選舉區確無符合規定之婦女候選人可遞補時,應視同缺額,不再辦理遞 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