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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6.03.02 保局(壽)字第1061090068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
要  旨:
金管會保險局重申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時,應依相關規定於電話行銷
前告知民眾如何取得電話並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行銷,如消費者表達拒絕接
受行銷時,應立即結束通話
主    旨:重申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
          項」、「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會 99 年 12 月 27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9
          02663901  號函等相關規定,於電話行銷前告知民眾如何取得電話,及詢
          問是否願意接受行銷,如消費者表達拒絕接受行銷時,應立即結束通話,
          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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