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01.07 發法字第1092001961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要 旨:
基於防範人鳥共通疾病傳染之特定目的,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為執行鳳凰 谷鳥園生態園區管理之必要範圍內,蒐集園區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資料, 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主 旨:有關貴館函詢蒐集派駐人員健康檢查資料所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 法)問題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館本(109) 年 12 月 1 日館政風字第 1090009120 號函。 二、按個資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 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 施。」。另上開所稱「法定職務」,包括「法律、法律授權之命令」 (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1 款規定)。 三、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第 2 條第 5 款規定,自然科學教育 園區之管理係貴館之法定職掌,爰貴館為執行鳳凰谷鳥園生態園區管 理之必要範圍內,基於防範人鳥共通疾病傳染之特定目的,蒐集園區 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資料,尚符合上開個資法之規定。 正 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