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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0.03.03 府都規字第110301570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3 日
要  旨:
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說明
主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7組:一般服務業(十
      四)汽車保養所及洗車」及「第31組:修理服務業(一)汽車修理
      廠」認定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該局 110年 1月20日「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自治條例使用項目『汽車保養所』及『汽車修理廠』認定標準研
      商會議」結論辦理。
  二、查旨揭自治條例有關汽車修理相關使用項目,係參照「汽車修理業
      管理辦法」第三條修訂。嗣經該管理辦法於90年廢止,本府經檢討
      後,使用項目仍保留「汽車保養所」及「汽車修理廠」並於分區管
      制上有所差異,已於 108年 2月23日公布實施。
  三、邇來因營業樣態認定之執行疑義,經本府都市發展局邀集汽車保養
      及汽車修理相關公(工)會研商獲致共識,考量產業發展需求及營
      業樣態外部性,就「汽車保養所」及「汽車修理廠」認定方式:「
      第31組:修理服務業(一)汽車修理廠」:從事汽車修理業務範圍
      ,包含鈑金或烤漆服務者;「第27組:一般服務業(十四)汽車保
      養所及洗車」:提供一般性汽車保養修理服務,不包含鈑金及烤漆
      服務者。
  四、本案請公(工)會轉知各會員知悉辦理。
正本:台北市汽車修理業職業工會(臺北市大安區文昌街 280巷47號 2樓
      )、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27號11
      樓之 2)、台北市汽車保養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4
      43巷 4號 5樓)、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大安區
      安和路一段29號 8樓)、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二段51號13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臺北市政府產
      業發展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商
      業處
副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建
      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請刊登本府公
      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科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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