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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廢) 內政部 94.11.08 台內戶字第094001665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8 日
要  旨:
某特定門牌地址內之戶數及設籍人數等資料,如其並未與自然人之姓名等
相結合,亦無從以此方式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者,即非屬個人資料保護
法所保護之資料
主    旨:有關戶籍地址內之設籍戶數及人數是否屬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
          護之資料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94 年 09 月 22 日北市民四字第 09432541700  號函。
          二、該案經法務部 94 年 10 月 27 日法律字第 0940036902 號函復(隨
              函影附)略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之個人資料係
              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有關民意代表及建設公司等請求戶政
              機關提供某門牌地址內之戶數及設籍人數,如其並未與自然人之姓名
              等相結合,亦無從以此方式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者,則該資料即非
              上開規定所稱之個人資料,並不發生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問題。
正    本: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副    本: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各縣(市)政府、本部戶政司(以上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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