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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行政院 103.01.16 院臺綜字第1030000866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
要  旨:
各機關文書處理除依公文程式條例、印信條例及其他法規外,應依文書處
理手冊辦理
主    旨:請釋文書處理手冊規範是否依「公文程式條例」、「印信條例」訂定一案
說    明:按文書處理手冊係為規範行政機關內部文書處理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
          歸檔止全部流程所需注意事項,供本院及所屬機關於文書處理程序及格式
          上依循之共同標準,屬「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
          之「行政規則」。有關所提「公文程式條例」及「印信條例」,其係屬文
          書處理手冊之上位規範,故各機關文書處理除依上開 2  條例及其他法規
          (如「國家機密保護法」、「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等)外,應依
          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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