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109.04.06 台內民字第109011168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6 日
要 旨:
如臨時會議事日程於開議前提報預備會議討論後,決議不予召開臨時會, 自無庸開議。另請於臨時會議事日程第 1 日即召開預備會議,以符合臨 時會召開意旨,亦避免衍生不召開臨時會後議員支領相關費用疑義
全文內容:查本部 90 年 6 月 6 日台(90)內民字第 9004880 號函略以,如臨 時會議事日程於開議前提報預備會議討論後,決議不予召開臨時會,自無 庸開議。貴會第 19 屆第 7 次臨時會原定議事日程第 1 日全天為議員 辦理報到,第 2 日始召開預備會議,爾後請貴會調整為第 1 日即召開 預備會議,以符合本法第 34 條有關定期會及臨時會召開意旨,亦避免衍 生預備會議議決不召開臨時會後,議員支領相關費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