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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0.12.20 北市都規字第110310251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臺北市政府受理行義路溫泉開發許可案相關作
業流程」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對該作業流程涉及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核備程
序及內容之補充說明
主旨:有關「臺北市政府受理行義路溫泉開發許可案相關作業流程」都市
      計畫公告實施後都審核定程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 110年11月18日北市都規字第1103100128號函送
      110 年11月 5日「研商行義路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變更推
      動事宜」會議紀錄續辦。
  二、查本局前以 103年 4月10日北市都規字第 10332000800號函檢送旨
      揭作業流程,該流程規定行義路開發申請案須於主要計畫及細部計
      畫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申請都審核定。為利個案申請人於都市計
      畫公告後辦理相關作業,經本局以前開會議釐清,針對該作業流程
      涉及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核備之程序及內容,補充說明如下:
      (一)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後30日內,向本局掛件申請都市設計審議
            核定,並檢附線上申請書及都審核定前應辦理事項切結書(
            檢附該切結書 1份供參考)。
      (二)前揭應辦理事項皆完成後,於30日內檢附相關主管機關證明
            文件向本局申請都市設計報告書核備。
  三、前項作業流程請各業者依個案情形核實辦理。
正本:○○發展協會(臺北市北投區○○○路○○號)、○○股份有限公
      司(臺北市北投區○○○路○○號)、○○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
      區○○○路○○巷○○號)、○○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
      路○○巷○○號)、○○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路○○巷
      ○○號)、○○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路○○號)、○○
      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路○○巷○○號)、○○股份有限
      公司(臺北市松山區○○○路○○段○○號○○樓)、○○有限公
      司(臺北市北投區○○○路○○號)、○○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
      區○○○路○○巷○○號)、○○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
      路○○巷○○號)、○○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路○
      ○號)、○○溫泉會館(臺北市北投區○○○路○○巷○○號)、
      ○○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路○○號)、○○有限公司(
      臺北市北投區○○○路○○號)、○○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
      ○○路○○號)、○○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路○○號)
副本:○○有限公司(含附件)(臺北市大安區○○○路○○號○○樓之
      ○○)、○○○建築師事務所(含附件)(臺北市大安區○○○路
      ○○段○○號○○樓之○○)、○○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有限公司(含附件)(臺北市內湖區○○○路○○巷○○號○○
      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含
      附件)、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含附件)、財政部國有
      財產署(含附件)、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含附件)、臺北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
      測量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
      詢系統)(含附件)、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刊登本府公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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