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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1.10.06 府授都規字第111307357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6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因應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廢止,就臺
北市政府 97 年 8  月 5  日公告計畫書內敘明依該前開辦法規定者,於
111 年細計書內另訂內容之說明
主旨:因應「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廢止,有關本府97年 8
      月 5日公告「變更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計畫案(
      南段地區)』及『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
      計畫案」(以下簡稱97年細計書)內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處
      理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業於 111年 9月21日以府法
      綜字第1113039747號令公布廢止,本府已循細部計畫變更將相關管
      制規定納入,並於 111年 9月22日公告「修訂『變更臺北市「臺北
      內湖科技園區」(原內湖輕工業區)計畫案』土地使用規定案」(
      以下簡稱 111年細計書)。
  二、97年細計書內敘明依該前開辦法規定者,已於 111年細計書內另訂
      內容,摘述如下:
      (一)「□:比照臺北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附條件使用」改
            為「□: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條件如下表」。
      (二)策略性產業容許使用規定由「□」改為「△」。
      (三)原「其他經本府產業發展局依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
            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公告認可之產業」改為「經產業主管機關
            報本府同意後之產業項目,得允許設置」。
  三、修正後彙整表如附。
正本: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同業公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商業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
      築管理科
副本: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
      登法規查詢系統)
抄本: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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