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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2.03.13 經標三字第1123000186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3 日
要  旨: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
112 年度商品驗證業務」
主    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112 年度商品驗證業務」
          。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項目與委託期間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二、所在地: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 29 巷 8  號
          三、執行業務項目:驗證範圍為電機類、電子類、資訊類及機械類等 4
              類,驗證項目為空氣調節機、安定器、螢光燈管(泡)、照明燈具類
              (LED 燈泡)、電冰箱、洗衣機、乾衣機、影像監視器、影視音響產
              品、電源轉接器、自動資料處理系統用監視器、印表機及複印設備、
              電源供應器及電動手工具等 14 項商品驗證業務,包括商品驗證登錄
              案件之受理、審查、證書之核(換)發、驗證商品之監督及相關管理
              事項。
          四、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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